李友梅:人工智能多维影响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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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07-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   人工智能技术作为21世纪最具变革力的科技之一,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着我们生活的世界,已经开始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颠覆性的影响。从人类历史来看,每一次技术上的突飞猛进都会造成人类社会关系与结构的巨大变革,进而改变社会的整体面貌与运行逻辑。显然,聚焦人类文明、社会发展而形成的人文社会科学今天也正面临着一个跨时代的历史性发展机遇: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向人类展现了未来社会的多种可能性;另一方面,随着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经济社会的重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创新的路径和机制也必然被重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为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拓展了新空间、提供了新助力、重塑了新主题。
     
      其一,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与数字智能社会呈现出社会形态跨越式发展的一系列新特征。人工智能技术的核心体现在深度学习、自主决策、大数据处理、自然语言理解和持续学习等几个关键方面,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石。人工智能技术的分析逻辑在于把握事物的相关联系而非因果特性,更重视的是“涌现”。在大规模数据累计与核心算法迭代的共同驱动下,其智慧化程度将会持续提升。在现实中,人工智能技术对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半导体与芯片制造、基础算力提升、数据挖掘等一系列技术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带动了智能汽车、工业机器人、AIGC、通用大模型等新技术的发展,不仅改变着生产方式和生活观念,也推动着整体性的数字智能社会的形成。在人工智能技术影响下的数字智能社会存在一些与以往社会不同的特征。比如,人类自主性的空前扩展以及由此带来的更多复杂的社会关系,“人”“物”“字节”等诸要素跨域连接的普遍化与全时空行动空间以及基于数据共享与资源整合之上、以算法核心推动的智能操控与高效协作等。但值得注意的是,人工智能技术是把双刃剑,它在推动生活质量提升的同时可能对个人隐私等造成威胁;人工智能技术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可能因为算法偏见带来歧视等伦理问题;人工智能技术在创造新工作机会的同时可能带来劳动力市场的起伏震荡等问题,比如劳动力市场跟随技术的发展进行着迭代与转型,而制造业工人的数量正在减少。如何对这些变革加以辨识和认识,是社会科学研究者应该进行思考的。
     
      其二,人工智能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逻辑的重构与再构影响着社会建设、治理与发展。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多维力量交织、叠加和共振的过程,高速发展的科技、瞬息万变的市场以及动荡不安的全球环境往往是嵌入在一起的。数智时代存在着“数字孪生”现象,也就是说,人们不仅在现实世界中工作、生活、交往,也在虚拟世界中工作、生活、交往,人们可能恰恰通过在现实世界中的交往构造出了一个超乎想象的虚拟世界。现实与虚拟社会的边界已然模糊不清,人类社会的维度得到了空前的拓展,由此也带来了社会本体的复杂化。这两个世界的运作机制、价值观念、交往逻辑可能非常不同,继而对社会建设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从现实看,西方学者对后工业社会进行研究时,已经意识到可能出现的社会极化、碎片化、流动化、个体化、不稳定化等问题。更重要的是,数字智能社会的资源分配机制、社会分层结构、社会互动逻辑与以往可能都不同。如果说工业社会的资源分配主要依靠人类既有的制度设置,如市场的初次分配与国家的再分配,那么数字智能时代的资源分配方式显然更为多元,也更加复杂。这也意味着社会运行的逻辑(或者说核心算法)已发生了变化,技术要素已经介入了制度分配的实践过程,那么对于技术的干预、引导、规制并使之“向善”就成为当下社会治理关注的核心问题。此外,从规模来看,数智时代的经济社会系统变得更为庞大,这不仅体现在实体化的个体、组织以及制度等方面,还体现在不同介质的多重主体的交互、纠缠与变动,社会主体也更加取向多样化和不确定,其社会行动及其关系网络的构建也因此更加复杂化。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将现实生活中常用的治理手段直接用于虚拟世界中,可能会面对不适用甚至无效的问题。要能够介入这种极端复杂的社会本体、主体以及关系格局中,亟待增强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其三,数字智能时代的社会建设与治理需要整体性、系统性思维。人工智能时代的人类社会,是人类文明极端复杂化的最新实践形态,既反映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同时也正在消除人类社会的传统边界,进而形成更具有共同属性的发展,这就对社会建设、治理与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前几年,学界对技术治理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和分析,发现社会治理部门可能只是采用更新的技术手段来强化以往的治理逻辑,但治理理念和治理思路本身其实并没有得到提升,这种思路仅仅将人工智能作为工具而非一种系统化、整体化、复杂化的社会实践。比如,一些地方为了更好地对往来人员进行管理,采用了人脸识别技术,广泛采集他人信息(甚至进行售卖),而数字智能治理应有的保护公民信息的理念却没有建立起来,也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使得公民信息的保护付之阙如。可以说,包括人工智能技术在内的一切技术既是一种工具,同时也是一种结构化力量,与社会始终处于相互塑造的实践中。所以,如何使我们的治理理念、治理思路等也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而发展,是需要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我们发现,现在已经不能简单地就社会建设谈社会建设了,而是需要从整体社会系统出发,也就是既要分析社会领域与经济领域、技术领域等系统互嵌、互动、互馈的实践,也要分析本国、国家间乃至于全球性社会治理之间的同频共振。换言之,要在这些整体系统的实践中探索人工智能技术推动社会治理系统能级提升的可能性及其路径,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更为关键的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本质与中国特质、人民本位的价值引领。人文社会科学以人类的精神世界、精神文明和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揭示社会的本质和规律,既有客观的一面也有主观的一面,有真理性也有功利性。同时,有研究者指出,技术不好也不坏,更并非中立,技术也有其价值观,但技术价值观说到底还是人的价值观,是人的价值观的延伸。正如我们之前所讨论的,在人工智能冲击下,人文社会科学的聚焦点会发生重要转变。但其中不变的是人文社会科学以提升人类福祉、促进社会进步,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服务为价值取向。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更需要深入践行“两个结合”,始终坚持守正创新以超越简单的“科技向善”。
     
      有研究者指出,未来95%的人工智能应用就像管线系统一样在后台运行,我们没有办法看到,数据世界和人类世界交织在一起。人工智能推动人类社会的剧变是毋庸置疑的,这也是走向更高层次的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但现阶段只靠人或只靠人工智能都不行,二者要结合在一起。换言之,在我们借助人工智能来分析人工智能驱动的数字智能社会的实践中,不仅需要技术,同时更要有人文社会科学的深度参与,尤其是要能够推动科学技术创新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社会科学更需要能够对数字智能时代社会状况进行深入洞察,能够对人工智能技术影响社会各领域的具体状况、方式和机制加以了解,一起来推进数字中国的建设。
     
    作者:李友梅(上海大学、上海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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