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丹辉:我国建设质量强国的举措进展与问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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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11-21  来源:新华网


  •   一、我国建设质量强国的主要举措及进展
     
      (一)战略框架
     
      从战略框架来看,我们有2025年和2035年两个主要目标。其中,到2025年的主要目标分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在微观层面,要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推进品牌建设;在中观层面,要关注产业质量及区域结构,改善质量基础设施和治理体系;在宏观层面,要提升经济发展的整体质量。到2035年的主要目标则是质量强国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此外,在主要举措方面,我们要通过产业、产品、建设、服务技术与业态创新等层面,从品牌、质量基础和治理工作三个维度,来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在保障措施方面,我们要落实三个机制:领导机制、工作落实机制、督察评估机制。
     
      (二)主要举措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了七大方面共二十四项质量建设举措,并对应提出了七项质量建设工程。
     
      第一,区域发展质量示范工程。一是建设国家质量创新先导区。在质量理念先进、质量变革创新活跃、产品质量优势显著、城乡质量发展均衡的区域,依托中心城市、城市群开展质量协同发展试点,建设国家质量创新先导区,探索构建新型质量治理体制机制和现代质量政策体系,率先探索有特色的质量效益型发展路径。二是打造质量强国标杆城市。推动不同类型城市立足自身定位和资源要素优势,制定实施城市质量发展战略,支持城市导入全面质量管理方法,运用数字技术和标准手段推动城市管理理念、方法、模式创新,推动城市建设与质量发展融合共进,促进城市精细化、品质化、智能化发展。三是创建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鼓励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创造性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制定和实施先进质量标准,通过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品牌建设、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培育一批产业集群商标和区域品牌,提升产业质量效益。
     
      第二,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登工程。这一重点工程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关键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重点消费品,重大技术装备。
     
      第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升级工程。这一重点工程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质量追溯,实施样板示范。
     
      第四,服务品质提升工程。这一重点工程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开展优质服务标准建设行动,推行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实施服务品质升级计划。
     
      第五,中国品牌建设工程。这一重点工程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实施中国精品培育行动,提升品牌建设软实力,办好“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
     
      第六,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增效工程。这一重点工程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打造质量技术机构能力升级版,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创建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
     
      第七,质量安全监管筑堤工程。这一重点工程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强产品伤害监测,完善重点产品事故报告与调查制度,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通过以上七项质量建设工程,《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为我国建设质量强国明确了主要方向。
     
      (三)实施进展
     
      在上述基础上,我们取得了五个方面的进展: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质强国量”上升为国家战略;二是国家战略和政府政策的引领支持作用初步显现;三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四是各地积极推进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建设初见成效;五是部分工业品质量明显提升,向高端迈进。
     
      二、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存在的问题与障碍
     
      (一)问题与障碍
     
      第一,要素供给质量不高。一是劳动供给质量低。面对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传统劳动力供应还难以适应新时代产业工人的素质要求,高等及职业教育课程设计、专业门类与企业需求匹配度较低,供给与需求出现错配。二是装备、技术供给质量低。技术装备的自动化程度还难以与智能制造发展态势形成匹配,急需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升级。全球产业链的关键制高点掌控不足,关键共性技术缺失,数字经济虽然不断催生新模式新业态,但是底层技术和基础创新能力严重不足。三是品牌供给质量低。多数企业品牌形象不够突出,缺乏高品质和个性化的产品,缺乏世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数量不够多,在规模、效益、质量等方面距离世界一流企业还具有一定的差距。
     
      第二,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待完善。目前,我国质量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薄弱,质量标准体系结构不够合理。一是质量基础设施硬件和技术能力不足,成为部分民营企业质量提升的瓶颈,导致质量效益不高,长期处于产业链价值链中低端,甚至还存在质量隐患。二是我国质量检验检测服务支撑力不够,质量信息化发展程度较低,认证认可有效性不足,不少核心技术存在空白,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特别在国际标准制定与认证认可领域,难以掌握标准的话语权,仍然处于相对被动的状况。三是质量基础设施的体制机制有待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作用还未充分发挥,难以适应质量发展需要。尤其在以政府主导型的标准化管理体制下,各级政府与行业、企业质量技术体系协调机制不够健全。
     
      第三,质量治理体系建设滞后。一是质量立法滞后于经济发展,尤其对新兴数字、平台经济和传统经济缺乏统一协调性。执法手段单一化、简单化,惩罚性制度震慑力度不足,难以对弱势消费者群体进行倾斜性保护。二是质量文化建设落后于产业发展,质量意识不够深入人心,缺乏从理念、目标、制度到具体领域工作细节的全方位宣传和引导。三是质量管理的数据化面临挑战,包括数据完整性的挑战、数据质量的挑战、数据隐私的挑战。四是质量监管体系有待健全。当前市场监管以行政监管为主,其他社会主体参与度不足,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不到位,事后监管模式盛行。此外,监管部门间信息壁垒、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仍然存在,造成监管资源分散,甚至出现监管缺位、相互推诿等现象。
     
      第四,结构障碍与成本压力并存。一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具有典型的后发性和压缩式特征,导致我国经济二元结构长期存在。在这一现实国情和发展路径下,粗放式发展理念叠加传统农业社会的人口结构及文化传统,我国工业品和服务业市场的多元化程度高,需求差异大,质量诉求分化加剧。二是随着经济增速放缓,要素成本攀升,加之外部环境严峻,企业经济环境不稳,提升技术工艺水平的投入压力增大。三是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提速,但对于微观主体而言,这两条转型方向及其技术路线同样面临“难”和“贵”并存的问题,在战略时机选择和决策效率等方面,不少企业需要重新调整和部署。四是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师培养中质量导向不够突出,各类质量管理人才培养滞后。
     
      (二)中国“专精特新”与德国“隐形冠军”的比较
     
      面对上述问题与障碍,我们可以通过比较我国“专精特新”与德国“隐形冠军”来看看我国质量强国建设与质量管理究竟面临着哪些具体方面的问题。
     
      1.总体情况
     
      我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发展特征的中小企业。德国的“隐形冠军”则是指优质企业,是金字塔的顶端。这一概念由德国著名管理学家赫尔曼·西蒙提出,即专注于某一行业领域做精做强,建立独具特色的品牌,做细分市场的领导者,最终成长为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优质企业。按照西蒙的评定标准,截至2019年,全球“隐形冠军”企业共计2734家,德国以1307家位居榜首,占总数的47.8%;美国、日本分别有366家、220家;中国有92家,位居第四位。
     
      2.提升创新能力方面
     
      德国政府是通过设立创新基金与创新计划、推动产学研合作等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的,其中就包括通过创新基金和创新计划解决中小企业自有研发资金不足的问题。
     
      3.质量品牌建设方面
     
      德国通过推行严格的质量标准管理制度塑造“德国制造”品牌形象,助力中小企业质量提升。1917年,德国设立标准化协会,开创了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对合格的产品颁发质量认证证书。德国至今大约已有30万个行业协会和联合会组织对制造业进行指导、监督,每年发布上千个行业标准,约90%的标准可以被欧洲及世界各国采用。
     
      我国对中小企业质量品牌的引导和培育较为薄弱,目前在《“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中首次将“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列为重点工程,开始更加重视中小企业品牌质量提升。在过往的质量品牌政策中,政策对象更多是面向所有行业、搞“一刀切”,针对性和适用性都很弱。此外,我国行业协会和联合会的作用有限,无法及时制定行业或团体标准以规范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对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不够充分。
     
      4.产业生态打造方面
     
      德国强调产业集群对中小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德国政府并不直接挑选产业集群资助对象,而是通过竞争的方式使具有成长性的或已崭露头角的集群脱颖而出。这些集群以具体项目为导向,设定明确的阶段性目标和最终目标,各个参与者依据自身优势在产业链条上发挥作用。这使得公司可以与供应商、消费者、大学、研究中心、职业学校,甚至是竞争对手一起工作,共同推进品牌质量建设。
     
      我国目前产业集群效应不明显,部分集群规模偏小,对整个产业的带动作用不够。产业集群内外部协作不顺畅,部分产业集群链条较短,只形成了形式上的空间集聚,相互间深度的协作配套合作有限,影响了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起长期的利益合作机制。
     
      5.融资担保支持方面
     
      德国通过建立政策性银行、提供贷款担保、创新金融服务机制等政策,完善“隐形冠军”金融支持体系。
     
      当前,我国还要继续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其中,在间接融资方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往往难以提供大额贷款所需要的担保物或抵押物,难以获得银行中长期信贷支持。
     
      6.人才培养方面
     
      德国建立了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体系,完善了两个体系之间的衔接。其独特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提升了德国技术工人的素质水平,即将课堂教学和企业实践密切结合,以企业需求为直接导向。85%参加“双元制”学习的学生在毕业后会进入中小企业,为“隐形冠军”获取技术人才提供了重要保障。
     
      尽管我国人社部联合其他部门已出台《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但其中一些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待完善提升。
     
      三、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建议
     
      (一)坚持要素质量提升和技术创新“双轮驱动”
     
      第一,要努力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推动数字技术在产品、服务、工程领域的广泛应用,并不断提升劳动、资本、土地、资源等传统生产要素的供给质量和产出效益。持续提升数据要素供给质量,为数据交易市场打好质量技术基础,充分激发数据的价值创造能力。
     
      第二,要加大中小企业研发创新项目支持。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活动,引导企业持续加快研发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企业给予更为有力的支持。
     
      第三,要创新中小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支持按行业组建专门的产学研合作机构,推动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广泛吸纳中小企业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高端和前瞻技术研发,提升创新能力;针对企业产业链融入不够等问题,鼓励大型企业和“链主”企业开放资源要素,推动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第四,要鼓励在关键核心技术上不断取得突破,推动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业向纵深发展。
     
      (二)优化人才培育引进机制,夯实人才智力基础
     
      第一,要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持续对研发和高端人才进行投入,密切结合产业数字化转型需要,培养高素质的知识型员工和产业工人,实施全员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决策者、管理人员、产业工人的质量素养。
     
      第二,要以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为导向,改革高校课程体系,增添技术商业化、技术全球化和技术管理等新课程,提高复合型人才比例,鼓励中小企业和高校建立联合人才培养基地,定向吸纳毕业生补充急需岗位。
     
      第三,要完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培训体系,创设校企联合制度,鼓励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工作,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第四,要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认定通道,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建设纳入国家和地方人才计划,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就医和购房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加快高质量品牌培育步伐,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一,要培育先进质量企业,转换过往以规模换成本、以成本换价格的竞争模式,树立以质量、品牌、创新为先的发展理念。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聚焦主业,不断强化、差异化竞争优势,塑造具有国际市场影响力的品牌。
     
      第二,要鼓励大企业采用数字技术创新和重构商业模式,从提高产品质量、品牌营销、生产运营能力等方面实施质量创新,塑造一批高端品牌,促进中国企业从大到强。
     
      第三,要引导中小企业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以规范化、系统化的规章制度来提升企业效益,对标龙头企业的管理体系,推广先进的管理理念、系统和方法,逐步建立起精细、全面的管理制度,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和质量一致性,着力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第四,要不断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引领产品、服务、工程质量从合意走向卓越,树立中国制造、中国服务、中国建造的国家形象,建立市场和消费者对于中国产品、服务、工程的品牌认知和信心。
     
      (四)完善质量法律法规和现代化监管体系
     
      第一,要完善政府规制。通过完善产品质量激励机制、产品质量约束机制,我们的政府要建立起一个更加透明、更加具象的质量管理规制。
     
      第二,要加强质量法治建设。要完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落实企业责任。各国对产品责任的调整方式通常是以民法的一般规定为基础,制定专门的产品责任法。我国的产品责任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中。法律实践中,产品责任制度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中予以细化。重新研究“质量缺陷”的定义,改变当前以标准的符合性为主、以危险的合理性为辅的判定方式。把以危险的合理性作为判定缺陷的基本依据,减少缺陷判定中的矛盾和不一致。在“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多方主体、多重利益的框架下,重新研究确定生产者、销售者归责原则,明确销售者的过错责任原则,完善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加重赔偿责任,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第三,要完善质量监管机制。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契机,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统筹执法资源,构建政府统筹主导,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消费者等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市场监管新模式。
     
      第四,要建设质量诚信体系,推进质量信用信息社会公示制度。对于共享经济、知识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打造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协同共治模式。积极有效整合政府和市场信息资源,建立以消费者信息反馈为源头的质量、信用舆情大数据分析平台,创新并规范终端消费者质量评价和信息反馈体系。以此动态实时调整市场监管制度和手段,助力新业态有序创新发展,实现质量全民共治、全民共享。
     
      (五)高度重视教育质量和质量文化建设
     
      第一,要重视全民素质教育。以教育提升国民素质,提升人口及人才质量。尤其是加强新时代工匠人才的培育,完善技工等级晋升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建立学历、技能证书互认制度,加大对工匠人才的权益保障。提供类型丰富的技能大赛平台,使各行各业的人才得以充分涌现,且不吝予相应的荣誉,让尊重技能人才、产业人才成为社会共识。
     
      第二,要加强全民质量教育,积极开展质量舆论宣传。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广大企业及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第三,要坚持从“我”做起,培育自觉的质量意识,转化为自觉的质量行动,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社会全员参与和实践,通力合作,形成浓厚的社会质量氛围。
     
      第四,质量文化建设要具有国际视野和胸怀,积极地借鉴与吸收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质量文化上的经验,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建立开放包容的质量文化建设体系,保持质量文化的生命力。
     
      (六)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第一,要“引进来”。积极引进国外质量技术基础领域的人才智力,引入国际先进的质量技术基础设施与管理模式,及时跟踪全球质量技术基础发展前沿动态,学习借鉴国外最新的质量技术方法与经验,提高中国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与国际先进的一致性程度。
     
      第二,要“走出去”。建立科学权威的质量与品牌评价体系,鼓励国内外高信誉认证机构开展中国制造、中国服务、中国工程的认证工作,推进质量认证国际标准互认,进而推动中国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的国际推广。发挥中国智力人才在计量、标准化、合格评定等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领导与技术职务的作用,扩大在重要竞争领域内中国标准的影响力和国际标准制定主导权。
     
      第三,要“促共享”。促进一体化改革。消除各要素部门间的壁垒,减少审批程序,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各项保障机制。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质量考核指标,加大仪器设备的研发投入,建立公共服务技术体系。加快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加快培育产业计量测验、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创建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
     
    (杨丹辉: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新兴产业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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