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阳:理响中国|新形势下坚定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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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08-02  来源:人民网


  •   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凸显。在此背景下,只有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奋力开创对外开放事业新局面,才能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上进一步促进开放发展,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夯实内循环基底,赢得开放发展战略主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要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内需潜力,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模式,推动总需求和总供给在更高水平实现动态均衡,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加快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推进物流专业化、信息化、规模化,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夯实国内基本盘,发挥比较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国际贸易互利共赢。推动内外贸易一体化,更高效率实现内外市场联通,提高全球资源配置能力,赢得开放发展中的战略主动。
     
      加强建设贸易强国,促进对外开放量质齐升。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要加快优化贸易结构,发展高附加值、知识经济产业,提升创新能力,打造中国商品的国际品牌。推动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内需和外需平衡、进口和出口协调、货物和服务并重、贸易和投资融合、贸易和产业联动,由拓展国际市场为主转向引入高端要素为主,高质量利用外资。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合作水平和数字化水平,健全贸易管理制度,增强对外贸易综合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平衡发展,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提升对外开放质量。
     
      积极吸引和有效利用外资,提振对华投资信心。利用外资是我们的长期方针,我们应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欢迎外商扩大在华投资,提升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优化境外投资服务体系,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强境外投资分类指导,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开放更多领域允许外资进入,完善境外投资全口径管理,加大引资对接力度,推动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和建设。实施好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分享我国发展机遇,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共同利益,稳定和提振外国投资者对华投资预期和信心,有效利用外资推动高质量发展。
     
      深化拓宽对外经贸关系,营造开放合作有利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共同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国际环境”。要注意世界各国利益的矛盾统一,始终坚持民主平等,兼容并蓄,积极扩大同各国利益的汇合点,将中国国家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结合起来,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快商品、服务、人员、资本区域间快速流动,推进双边、区域和多边合作,持续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反对保护主义,反对“筑墙设垒”“脱钩断链”,反对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反对贸易霸凌和极限施压,提倡不冲突不对抗、互相尊重、合作共赢新型大国关系理念,推动构建和平共处、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格局,共同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国际环境。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维护开放发展良好秩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谈判,不断调整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坚决维护发展中国家地位。顺应时代潮流,推动改革全球治理体系中不合理规则,提倡多元化的多边治理,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减少全球治理赤字。由世界秩序的参与者向国际规则的制定者转变,积极传播中国理念,提出中国主张,贡献中国方案,确保各国在全球经贸体系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增加经贸领域国际话语权。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强新兴领域国际合作,寻求技术变革和产业变革,高端切入全球价值链,引领新兴领域国际经贸规则制定。
     
      提高防范抵御风险能力,筑牢开放发展安全屏障。越是开放越要重视安全,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成为新阶段中国扩大开放的内在要求。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主动识变应变求变,防范化解内外部风险,扎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上好“保险”。持续完善商事法律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不断充实涉外法治斗争法律“工具箱”,加强对外经贸法律人才的培养,建设贸易摩擦预警与法律服务机制,防范对外投资合作风险。鼓励企业评估海外投资风险,加强企业与东道主国家合作,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规范海外经营行为,优化政府各部门、驻外机构和领事馆的沟通协调机制,妥善应对各种贸易摩擦,强化海外利益保护,支持中国企业海外维权。
     
      (作者:周晓阳,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华国伟,北京交通大学国家经济安全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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