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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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07-11  来源:新华网


  •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以“十一个坚持”为核心,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十一个坚持”回答了为什么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涉及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要从这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是进一步做好法治建设的行动指南,是我们党对法治建设经验的高度凝结与升华,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执政理念深化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新航程,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奠定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根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法治的理解与认知,让全党进一步形成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共识。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首先要对法治有深刻的认知。法治是什么?简单地理解就是良法善治,人人守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法治的本质是制约公权力,并保障人权。之后,人们又逐渐认识到法治具有民主、人权、平等等基本精神价值。16世纪到18世纪,人类社会出现了大批思想家及学说,并逐渐形成了现代的法治理念。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什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方向,又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总抓手是什么?它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另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取得了许多成就。比如,2013年,我们首次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2016年12月,我们首次召开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
     
      如何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就需要我们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中的第一点和第二点。
     
      我们知道,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而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就是人民。所以,我们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另外,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我们看,坚持党的领导是第一位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在有了基本经验的基础上,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还要有科学的、符合国情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决定了我们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中的第三个“坚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绝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在这里,我们一定要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要强调这句话?我们回顾历史可知,在清朝末年,我国出现了一场立宪运动,目的是借鉴西方现代国家和日本明治维新的先例,为中国制定一部成文宪法,限制皇帝的绝对权力,成立君主立宪政体,根据宪法成立由选举产生的国会,并在宪法中规定人民的权利和义务。清政府制定了立宪的计划,但在计划实现之前,辛亥革命结束了清皇朝的统治。
     
      之后,中华民国成立。中华民国的第一部宪法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开始实施。其后的三十多年,民国时代经历了袁世凯复辟帝制、张勋企图复辟清皇朝、军阀割据和混战、日本侵华等重重危机和灾难,在这段时间,没有任何一部宪法能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直到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很多属于宪法应规定的内容,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国家根本大法。到了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正式诞生。1982年宪法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经验教训的总结,更加全面完整地反映了新的历史时期国家的发展要求,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八二宪法”在后来还经历了几次修宪,使其内容逐步完善。比如,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理念,强调依法治国、保障人权、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
     
      当我们对以上历史有所了解后,就更加确定,我们必须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接下来,我们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中的第五个坚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知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治国理政的一个重要目标。在这个过程中,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也要提升。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以党章为中心的党内法规体系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法理遵循,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共同构成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理支撑。可以说,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在第一部分,我们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中的五个“坚持”都融入进来了,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第四个“坚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其实,早在2014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过这一点。
     
      宪法为什么重要?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对国家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的共识。如何来认识宪法?我们要从五个方面入手:第一,明确人民与国家的关系。这确定了国家主权归属于人民。第二,人民如何行使主权。第三,宣示公民基本权利,解决公民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这是宪法的一项重要功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都有哪些权利?宪法要一一明确。那么,如何实现这些权利?这就要通过立法把宪法的内容具体化。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都是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具体法律。第四,解决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比如,某一项制度的出台,是怎么产生的;某一个国家机关的人员结构是怎么设置的,这都需要宪法来规定。第五,宪法还要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我们可以看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很重要,一定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因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如何更好地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这段话为我们更好地依宪执政指明了方向。同时,我们还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要做好这一切,就需要树立宪法权威。比如,我们实行了宪法宣誓制度。2018年,我们对宪法进行了修订,将这一制度写入了宪法。现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我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目的就是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健全宪法的实施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因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三、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共同发展
     
      这部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二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我们党历来重视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我国国际地位的持续提高,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加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统筹处理好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关系,越来越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迫切需求。此外,我们还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共同推进。
     
      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一个原因:基于统一的市场经济的要求。这里我用“三个假设”来解释说明:一是经济人假设。假设每个人都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自私自利的经济人。我们每做一件事,就会考虑成本和收益。如果成本很低,收益很高,我就做;如果成本很高,收益很低,我就不做。为了降低成本,人们会偷工减料,制造劣质产品。一旦大家都这么做,社会就乱了。怎么办?这时就要制定规则,按规则要求去做。所以,市场经济本质上是规则经济、法治经济。具体来讲,我们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那么,规则有了,但规则有问题怎么办?这就需要合宪性审查。此外,我们还要严格执法。
     
      二是资源稀缺假设。我们知道,相当一部分资源掌握在公权力手中。这时,如果我们的法治建设没有跟上,当公权力掌握大量资源的时候,就会出现“塌方式腐败”。
     
      三是产权假设。产权假设是等价交换的基础,对应的方法叫帕累托标准。简单解释就是买者和卖者各得所需,达到最佳交易点。比如,有一条只能坐10个人的小船,当这只小船坐了11个人,就有翻船的风险;如果坐9个人,就浪费一个指标;只有坐10个人,才是最合适的。这就相当于,买卖双方在交易时达到了最佳交易点。
     
      第二个原因:法治政府建设要与社会治理创新紧密结合。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合作增多,能够相互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但这一切都要纳入法治的轨道中。否则,一些社会组织打着公益的名号为自己牟利,就是对法治建设的一种破坏。
     
      四、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一)科学立法
     
      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截至目前,现行有效法律282件、行政法规608件,地方性法规12000余件”。这说明,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斐然的成绩。
     
      科学立法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立法程序,努力使每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那么,如果我们的立法有问题怎么办?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我们要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原因就在这里。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看,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就提升了我们的立法质量。
     
      我们还要认识到,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法治的一个重要功能是要发挥法治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严格执法
     
      我们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我们要认识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法治政府建设要以行政法为核心,要规范行政权力。另外,我们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诚信政府。
     
      我们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绝不允许任何组织、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所以,我们要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曾专门谈到,“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三)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具有十分紧密的关联。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我们党的明确主张”。所以,我们还要让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此外,我们提出要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我们的律师队伍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治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我们要对法治服务队伍加强教育、管理、引导,以便其能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履行社会责任,满腔热忱地投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另外,我们还要培养好法治人才。
     
      (四)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
     
      法治文化的打造非常重要。因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来维护。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也就是说,在精神层面,法治建设人人有份。
     
      制度认同意识是一国公民对自己生活的国家的制度,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赞同、认可,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持续地建设。
     
      五、抓住“关键少数”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第十一个“坚持”。
     
      总的来说,各级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在具体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还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什么是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就是要将法治的各种要求作为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一般包括认知判断、逻辑推理、综合决策、建构制度四个层次。法治思维是执政者必须要掌握的一种思维方式。只有用这种思维方式指导工作,才能推动法治国家建设。
     
      为什么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因为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公权力。我们要把领导干部的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的行为和必备的素质。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强化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问题上的责任。为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实行“凡提四必”,即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一个党的伟大,不仅在于创造过伟大的成就,还在于创立了伟大的制度,并在这个制度中培育出具有伟大情操的人民。谢谢大家。
     
    (王勇: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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