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明:新时期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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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04-0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张志明,北京四海昌信咨询中心,可特邀知名专家学者出席演讲会议等活动
    张志明

    • 专家介绍:河南临颍人,现任中央党校党建部副主任、教授,中国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国家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工程建设专家组成员,我国研究党建理论年轻的资深学者。曾参与十五大、十六大报告前期调研起草工作。在各类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专著5部,其中《从民主新路到依法治国》一书获全国“五个一工程”优秀图书奖。为中央政治局理论学习作过专题辅导。
       

      新时期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步
       

        “文革”结束后,中国改革是从农村开始后逐渐扩展到城市的,经历了从经济体制改革到政治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改革,从对内搞活到对外开放的历史进程。而改革开放为中国政治发展注入了巨大的生机和动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建党以来罕见的党内民主的突破和发展,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条件,可以说,中国改革的路径从一开始就是在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良性互动中实现的。
       
        中国农民率先冲破重重禁锢,自发搞起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中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创造。中国共产党尊重人民群众的愿望,积极支持群众的这一创造,使8亿中国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经营自主权,不仅使中国农业生产很快摆脱了长期停滞的困难境况,而且对广大农民经济利益自主权的确立,为今后广大农村的民主自治奠定了理性的基础。随着改革的推进,中共先后作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作出了兴办沿海经济特区的重大决策。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中共有序地推进着政治体制改革,为中国的政治发展不断扫清道路。
       
        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是从党内领导制度改革入手的。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日常工作机构。1982年,中共十二大对党的组织制度作了重要改革:一是设立了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顾问委员会,对克服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弊端产生了重要的积极影响;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则有利于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的监督。二是改主席制为总书记制。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副主席。总书记作为中央常委的成员之一,负责召集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这一制度是对党中央权力过分集中于少数人特别是集中于主席个人的组织机构所作的重大改革,是推进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它对于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克服个人独断的弊端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中共十二大党章规定,中共必须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为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奠定了基础。
       
        党内领导制度的改革,进一步促进了全党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重要性认识的深化。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今后必须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中共十二大指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构想,即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
       
        随着党的领导制度的改革和全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提高,政治体制改革从党内领导制度逐渐扩展到了党对国家的领导体制。1980年8月,根据邓小平的建议,从中央入手,自上而下地逐步改变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副职过多的状况,这是解决长期以来党政权力过分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的重大举措,是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的重要一步。
       
        全国党政机构的改革,自然涉及地方政权机构的设置和改革以及地方政权的民主建设问题。从1979年开始,全国2000多个县相继建立了人大常委会,从1980年冬到1981年春,举行了全国范围的第一次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1982年的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在通过新宪法的同时,对使地方人大及其代表选举制度的改革作了进一步完善,并适当扩大了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要求尊重和切实保障国家权力机关及行政司法机关依据宪法而享有的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等等。这些文件的通过,对于健全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建立高效有力的行政工作系统,加强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社会政治地位,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推动。
       
        在基层民主政权建设中,中共还相继作出了两项涉及中共执政基础的重大改革。一是革除了自1958年起实行的农村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乡政权,实行政社分开。实行政社分开,不仅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为广大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二是改革国营企业的领导体制,把原国营企业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改为厂长(经理)负责制。与此同时,中共还恢复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对其进行了改革和完善。
       
        中共十四大以后,经过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培育和发展,历经了 19年改革开放的洗礼,1997年中共十五大作出了依法治国的历史性决策。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方略的伟大变革。这一变革直接促成了中共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历史性进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中共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在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律化,这给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制度空间,并提供了法治保障。
       
        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以人为本”的一系列制度创新,把民主政治发展纳入到了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基本理念和执政方式中,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可持续发展展现了光辉的前景,并取得了民主政治建设新的进展。
       
        一是人民民主制度得到不断完善。二是基层民主建设成效显著。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三是开辟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新篇章。以宪法为依据,中国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四是民主执政成为中共执政的基本理念。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将民主执政与科学执政、依法执政一起,确立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开启了中国共产党加强民主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民主执政水平的新阶段。五是在建设民主政府方面成效显著。中国政府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等方面的进步是明显的。六是司法改革取得新发展。
       
        当然,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相对应,中国政治发展也还处于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可以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越来越完备,中国人民也将享有更加丰硕的政治文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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