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中国每年腐败金额下限3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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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1-07-14  来源:未知


  •     从教科书公式,我们知道,每年GDP增长率减去物价上涨率,是我们收入的真实购买力的增长率,例如,今天国家统计局报告的六月份GDP同比增长率,9.6%(这是所谓中国“奇迹”),物价水平的增长率,6.4%,两者相减,根据教科书的知识,我们的收入真实增长率是3.2%,与去年同期相比(这样的增长率应当不再是中国“奇迹”)。但是,教科书知识不是中国知识。对中国人而言,财政开支占了我们开支的重要部分,而且,或许因此(若腐败系数可以忽略的话),政府税收抵消了我们收入的重要部分。先谈教科书知识吧,税收,个税起征点并不随着物价水平增长率而增长。香港的政府,相比而言多么清廉呀,去年返还每位公民近万元财政节余,今年又推行政府税收与通胀指数的负相关政策。

        这就符合我们知道的政府行为的激励相容假设,如果政府财政推行了赤字政策,那么政府税收就要相应受到自己财政政策的惩罚。天下没有这样好的事情:你制造通胀,你不受惩罚。至少,事情不会永远这样美好。现在离开教科书知识,回到我们的中国知识。那就是关于政府开支,以往近十年,每年增长率至少两倍于GDP增长率的政府收入,都怎样消失了呢?或者,都消失在哪里了呢?我查阅国际研究文献,又对照本土经验,大致估计出中国GDP的腐败系数的最低水平是10%,上限可能很高,而且各时期不同,例如,可以是20%,或更高。就以下限10%计算,GDP是30万亿,所以,腐败金额的下限是每年3万亿,上限是6万亿或更高。

        对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言,这是官僚政治的特征,项目预算通常要被突破,人民代表早已有这样的预期,若不如此,一定不是官僚政治。所以,被突破的预算,反映在财政开支方面,就是N倍的X元,而不是X元。政府的这一开支反映在GDP方面,就是GDP有了N倍的X元的增长,而不是X元的增长。但是,新增加的(N-1)倍的X元GDP增长,若导致通胀呢?当然要导致通胀,因为印钞机也是政府的,事实上,最新的钞票最初几乎总是通过那些中标的公司进入流通领域的。谁离印钞机最远,谁就要承受相比而言更大的通胀之苦。口口声声以民生为大事的政府,为何不学习香港政府将自己的财政税收反比联系于物价水平增长率呢?为何非要愚蠢地倒行逆施,发布各项行政命令试图阻止物价增长呢?香港的办法,我说过了,是激励相容的。北京的政策,不仅不是激励相容的,而且是“正反馈”的,物价控制的权力越大,腐败系数越高,从而由腐败而贡献的通胀率就越高,于是我们官僚化到已成脑残的经济管理者们就越有理由得到更大的控制物价的权力,……。事实上,教科书所说的经济的“效率损失”,在中国,或在一切国家,很可能就是这样发生的。

        这是平均而言,我们知道,政府招标的工程,腐败系数最高。以我周围的情况估计,腐败是这样发生的:首先,政府议决(不要问我怎样议决)应开始某工程项目,然后,招标完成,某公司中标。接着,该公司实施该项目并告诉政府应付款X元。最后,注意,魔鬼在这里,政府的付款支票可以是N倍的X元,并且由公司以某种形式返款(N-1)倍的X元,给谁?当然不是给政府。这样,最终的工程开支,是X元预算的N倍。这是很简单的两阶段博弈,如果投标公司预期可以有总共N倍的X元的开支,那么,开价再低也是合算的,于是预期自己有能力分享N倍X元总预算的公司当然有能力以最低价中标(假设招标过程完全符合程序)。

         结尾的时候,我还要补充一些个人见解:上述每年3.2%的真实收入增长率,到了我们自己手里,远比这一数目低。因为以往十年,真实可支配个人收入的增长率确实很低,如果不是负值的话。若非如此,我们反而要怀疑统计局造假了。因为如果财政收入已占GDP的三分之一并以数倍于真实GDP增长率的速度增长,怎么可能还有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呢?这是简单的算术问题,不赘述。我希望补充的另一见解是:我们所说的真实收入购买力,其实隐含地假设了可选购的商品的集合是全域的,即世界上全部的商品,通过自由贸易,都在我们购买力的购买范围之内。事实上,如果我们的人民币存款不能自由兑换并购买纽约市场的股票,或者,如果我们只能通过造假成性的进口商购买例如“达芬奇”家具,那么,通胀指数的统计是严重低估了的。诸如此类的见解,其实早在我们经济学家的常识之内,但通常我们经济学家似乎懒于向大众解释,我认为,现在的情况很严重,经济学家确实应担负向大众解释真相的任务,我向张维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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