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依德:修改个税的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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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1-07-05  来源:未知


  •     全国人大在网上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的结果并不令人意外,此次总共23万人投票,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项立法意见数最多的一次。

        人大网站在6月15日公布了公众意见汇总,其中对于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个税起征点调到3000元这条,共有82536人发表意见,15%赞成;要求修改的占48%;35%反对;其他意见占2%。鉴于这是通过网络征求意见,所以是否准确地反映了全国各个地区公民的意见,无法断然下结论。但至少反映出在对这个问题比较关心的那部分人中,倾向性的意见是希望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人大常委会于6月27日至30日举行的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了审议,在短短三天中,结果像过山车那样突然发生了变化,从3000元定格为3500元。这是件好事。

        说到底,个税改革是一个经济方面的决策,需要有一个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但它同时又不完全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还涉及到社会、政治等方面。这些反对提高起征点的意见则漠视了这一点。例如有人提出,中国个税只占全部税收的6%,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占比相差很远,因此不应提高起征点,因为这样会进一步减少个税税收占总税收的比例。但事实上,中国和西方国家是处于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发展阶段。在中国,由于社会保障方面的缺失,个人收入特别是工资薪金收入对一个人生活的重要性大大超过西方国家,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类支出的比例,西方发达国家则大大超过我们。因此这种简单类比并没有意义。

        在社会各界讨论修改个税过程中,也有一些学者、专家和官员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不能再提高,也有人认为这次个税修改整个方向是错的。为进一步修改个税,我觉得仍有必要对这些观点作些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提高起征点对低收入者没有好处,甚至会损害他们的利益。确实,收入低于2000元的人群并不能直接从这次个税改革中得到好处,但要说损害,恐怕是言过其实。个税总额并不是固定的,并不是一部分人缴税减少就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而且,提高低收入人群福利更有效的方法并不是在个税上做文章,而是要为他们提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如最近国务院通过决议,要在2012年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这将大大提高中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 。

        也有观点认为,起征点提高后,得到减税额较多的是较高收入人群,而中等收入人群减税额较少,因此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

        提出进行这些改革当然是正确的,但却不是当前短时间内能实施的,有些改革甚至已经讲了十多年而没有任何实际改动,如何能期望广大民众在通胀高企、物价节节高攀时安心等待长期税制改革?因此,人们希望当前能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务实和理性的。

        几乎所有讨论当中,都漠视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即这次起征点的调高,是今年2月份温家宝总理与网民对话时提出的。现在希望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大部分是城市中的工薪阶层,满足他们的诉求,是稳定社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所以我觉得对这次个税改革要全面综合地分析和评价。

        且不说用减税的绝对额来说事是否科学,而且这也无法说服要求提高起征点的民众。正如有网民所说,我并不在乎别人得到多少好处,我只在乎自己可少交多少税。

        同时,考虑到中国的现实,我认为强调个税在调节收入差距上的作用不能过分到极端。目前的个税实际上只是工资薪金税,许多收入要么单项征收了(如劳务、稿酬),要么就根本没征收(如资本利得等)。富人和穷人在资本所得上的差距比工资上的差距大得多。所以调节收入差距更实际有效的方法,应当是尽早推出资本利得税、财产税等。

        更强烈的反对意见认为,讨论减少个税征收,提高起征点,方向是错的,应当进行个税综合和分类征收相结合的改革,应当在减少销售税、增值税等方面做文章。

        归纳一下,我有如下几点意见:

        一、新法案通过后,应立即启动对个税乃至整个税收制度改革的研究,争取尽快实行分类和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税征收制度,考虑家庭抚养、赡养、人口、教育费用等因素实行单项抵扣。

        二、我曾在三年前这样说过,“中国个人所得税是按分类所得来征收的,大家一致认为应采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办法。要进行这个改革也是说了好多年的,但始终没看到具体的改革出台。可以想象在税制设计过程中,缺乏许多原始数据,特别是个人和家庭的实际收入,这次就可以将退税作为一个契机,要求达到符合一定条件(年龄等)的人群,不论实际收入多少、是否达到个税起征点,都必须申报个人所得,即以退税作为申报个人所得的激励”(参见《以一次性退税拉动消费》,刊于《经济观察报》2008年9月1日),现在采取一次性退税最好的时机也许已经过了,但仍可以考虑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比如说当财政收入仍保持高速增长并有盈余时。也可以仅对中低收入居民(例如年收入低于12万元)给予一次性的退税或补贴。最近香港政府给每个纳税人宽免薪俸和个税的75%,最高免税额不超过6000港元,是一个可以参考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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