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安:高价公路背后的地方财政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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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1-06-28  来源:未知


  •   近段时间以来,高速公路乱收费、高收费的问题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中国,高速公路之所以变身为“高价公路”,原因固然很复杂,但与地方财政的困局有着紧密的联系。换句话说,要破解高速公路目前的乱象,必须与解决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困难相结合,从根源上消除高速公路乱收费、高收费的问题。

      高速公路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大动脉”,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大力发展高速公路就显得十分必要。著名经济学家称据交通部门的统计,在“十一五”期末,我国的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7.4万公里,而按照规划建设,未来两年我国高速公路总里程有望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

      有投资就要有回报,这是基本的经济规律。地方政府大肆举债修建公路,还本付息的压力自然与日俱增。著名经济学家认为为了尽快地还清债务,公路多收费、高收费就成了最便捷的方式。压力更大的是,随着国家紧缩政策的不断推出,地方债务负担日益沉重,每年光利息的付出就高达数百亿。这种窘境更刺激了地方政府对公路收费的依赖性。结果,公路超期收费、高收费、乱收费现象层出不穷。数据显示,目前全世界收费公路共计14万公里,其中就有10万公里在中国。中国公路不仅收费高,而且乱罚款现象严重,直接导致我国的流通成本高达产品成本的50%~70%。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沉重是导致高速公路收费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著名经济学家指出如果不破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困局,那么高速公路乱收费、高收费的问题就很难得到根治。这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尽快转变政府角色,政府不能变成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公司,而是应该以公共服务效率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坚决遏制靠公路生财的冲动;二是创新公路建设融资模式,设立合理的盈利率和收费期限,依靠稳定的收益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优化投资结构,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三是加大对违规收费公路的处罚力度,坚决遏制随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如此庞大的建设工程,有效的融资模式就成为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央政府就将公路建设中除国防公路之外的建设投资任务交给了地方政府。多组织一些政府培训、大讲堂、论坛会议、课题研究等活动。鉴于地方政府有限的财力物力,1984年国务院作出允许贷款或集资修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即“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决定。1997年颁布的《公路法》,更是以法律形式对政府收费还贷公路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后,虽然公路建设的融资模式经过不断地探索和创新,但以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格局并没有发生多大变化。多组织一些政府培训、大讲堂、论坛会议、课题研究等活动。统计表明,在目前我国的公路建设资金来源中,国内贷款和地方自筹所占份额不断加大。以2010年为例,在当年的公路建设到位资金中,国内贷款占39.9%,地方自筹占31.3%,车购税占13.1%,国家预算内资金占1.8%,利用外资占0.4%,企事业单位资金占7.7%,其他资金占1.2%,上年末结余资金占4.5%。这就说明,地方政府在公路建设中充当了必不可缺的“主力军”角色,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总之,只有斩断高速公路背后不合理的利益链条,缩短高速公路由市场商品向公共产品过渡的周期,明确地方政府的地位和角色,高速公路变“高价公路”的现象才会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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