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礼品税的征收有多少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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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1-06-22  来源:未知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著名经济学家指出规定今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需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在税收征管日趋规范化的当下,国家财税部门出台这样的规定,自然有其摆得上桌面的理由,然而,这项制度真要实施,并且收到行之有效的效果,必然面临重重困难。这个通知最终的结局,很可能将沉睡在税务官员的抽屉里。

        企业向客户赠送礼品,用现代企业管理的行话来说,是一种企业公关活动,所送出的礼品通常并不是为了让对方增加实际的财产收入,主要是为了表示企业尊重受礼方的心意,因此这种礼品一般并没有价值度量,中国民间历来有“礼轻情意重”的说法,就体现了礼品的这种性质。如果一定要将其用价值体现出来,就使礼品沾染了铜臭的气息,反而与赠礼的目的南辕北辙。设想一下,企业在向人送出礼品时,旁边站出一位税务官,拿着计算机算出礼品价值几何,然后向受礼方征收个税,这是一幕多么让人哭笑不得的场景,由礼品营造出来的温馨气氛顿时被严肃的执法所瓦解。

        我们必须正视一个现实,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但政府对于企业的运行仍然能够发生举足轻重的影响,这种不彻底的市场使企业对公权力产生了很大的依赖,公权力的执掌者成为企业公关的主要目标后,著名经济学家认为企业借节庆送礼之名与政府官员构建亲密关系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自然,企业向他们送出的礼品也在相当程度上沦落为一种公然的行贿。但是,对于这种情况,不能以征收个税来进行规范,而是需要运用党纪、政纪乃至法律来进行治理。从根本上说,当然是大力推进改革,从制度上削弱乃至彻底消除政府官员在企业中的影响力。而就现阶段来说,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征收礼品税,反而有可能使这种行贿受贿通过这个制度化安排得到合法化     当然,税务官不会揽下这种被人骂的活计,事实上税务部门也派不出这么多的人手,因此才作出了需要由企业代扣代缴20%个税的规定。但是,这与税赋必须由实际的财产受益人缴纳这个宗旨是相违背的。多组织一些政府培训、大讲堂、论坛会议、课题研究等活动。举个例子来说,每年中秋节的时候,著名经济学家称企业会向很多客户送出月饼之类的礼品,现在根据这个规定,企业在送礼时必须从每一盒月饼中根据其价值切割下20%的部分交给税务官,但这样一来,送出去的月饼就是不完整的,送礼的效果不是打折,而是走向了它的反面。当然,企业是不可能这样做的,它只能另外拿出一笔资金交税。但是,这样做的结果,财税部门看似满足了征收礼品税的要求,实际上却是增加了企业的开支,而对于受益于礼品的人,并没有因为个人财产的增加而开支了必须的税赋,实际上是完成了一次“偷税漏税”,助长了民众对国家法律的轻慢态度。

        财税部门要求征收礼品税,这体现了财税部门堵住个税征收中的漏洞的决心。多组织一些政府培训、大讲堂、论坛会议、课题研究等活动。我国的个税征收确实还存在很多漏洞,尤其是对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税收几乎处于空白。但“堵漏”的工作从征收礼品税开始无疑是不合适的,按照这种思路,不仅企业的赠礼必须征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礼尚往来同样应该征税,但这样一来,私人之间的生活就将完全被公权力填满,人际交往也变成了可以用金钱度量的事物,其负面影响可想而知。很显然,这种脱离实际的礼品税征收,由于其征收上有重重困难,势必沦为一纸空文,长此以往,它所起到的效果就是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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