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六届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2006-6-29)

     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主讲: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张志明教授、政法教研部卓泽渊教授

      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张志明教授、政法教研部卓泽渊教授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他们的有关看法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强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对党长期执政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反映了我们党对自己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所承担的历史使命的清醒认识,反映了我们党把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紧密结合的高度自觉。只有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我们党才能更加有效地完成人民和时代赋予我们党的庄严使命。胡锦涛强调,科学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成功的前提条件。科学执政,就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为指导,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式组织和带领人民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科学制定和实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科学设计、组织、开展各项执政活动。在当代中国,科学执政尤其要体现在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大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努力使我们作出的决策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符合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

      胡锦涛强调,民主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本质要求。民主执政,就是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牢牢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完善和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胡锦涛强调,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各级党组织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要督促和支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胡锦涛强调,各级党委都要切实把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落实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实践中去,落实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不断推进党执政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的更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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