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世银:发展文化产业应体现文化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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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1-06-29   来源:未知


  •    文化自觉主要是指一个民族、一个政党在文化上的觉悟和觉醒,包括对文化在历史进步中地位作用的深刻认识、对文化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对发展文化历史责任的主动担当等。发展文化产业应体现文化自觉,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是不断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前提。

     

      深刻认识发展文化产业应体现文化自觉的重要性。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文化不仅对经济增长的直接贡献越来越大,而且对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作用日益突出。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逐渐成为国际竞争的重点领域之一,成为提升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我国同样也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但是,发展文化产业并不意味着必然形成文化自觉,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有时甚至会出现只顾追逐利润而忽视文化自觉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文化产业时充分反映文化自觉的内在要求,将文化自觉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实现发展文化产业与坚持文化自觉的同步性,做到既不相互替代又不顾此失彼。实际上,发展文化产业与坚持文化自觉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只有在这个互动的过程中,文化创新才能得以实现,文化产品和服务才能得以提升,文化产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只有在这个互动过程中,优秀文化才能借助文化产业得到有效传承,进而发扬光大。

     

      坚持自觉传承民族优秀文化,推动不同民族优秀文化的交流。传统文化作为历史文明的积淀,日益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资源。中华民族拥有五千年文明史,创造了丰富灿烂的优秀文化,形成了独特的民族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文化产业要体现文化自觉,就应对自身承载的文化有科学清醒的认识,自觉把传承民族优秀文化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同时应当看到,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世界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已大大超越民族界限、地域界限。文化产业在自觉传承民族优秀文化的同时还应理性对待外来文化,树立文化互补意识,做到既不妄自尊大又不妄自菲薄。这就需要把文化产业作为自觉传承民族优秀文化与推动不同民族优秀文化交流的纽带,在推动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与其他民族优秀文化的交流中不断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更好地用民族优秀文化滋养民族生命力、激发民族创造力、铸造民族凝聚力,建设好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坚持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凝聚力。文化既是凝聚人心的精神纽带,又直接关系人民幸福。从国内来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人们的思想活动日趋活跃,新的观念、新的意识不断生成。这在为社会发展进步注入活力的同时,也使得社会思想意识更加多样多变,社会思潮更加纷繁复杂。从国际来看,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将文化作为其进行全球扩张的重要手段,向其他国家、地区和民族不断输出自己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因此,我国发展文化产业必须从战略高度关注文化自觉问题,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不断促进主流文化发展壮大。具体来说,文化产业作为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部门,既具有经济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发展文化产业必须遵循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既讲求经济效益,又讲求社会效益,自觉克服单纯追逐利润的倾向。同时,应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落实到实践中,就是要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用以先进文化支撑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教育人、鼓舞人、塑造人、引领人,把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变为对先进文化自觉追求和传播的过程,用先进文化产品引领社会思潮,构筑精神文化高地,促进社会发展进步。

     

      (作者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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