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同祥,北京四海昌信咨询中心,可特邀知名专家学者出席演讲会议等活动
    支同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

    在《安全生产法》修订专家座谈会议上的讲话

    支同祥

    (2011年11月1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这次座谈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与会的安全生产专家和法律专家对《安全生产法(修订对照表第五稿)》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大家知道,今年7月2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大决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总局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工作,局长骆琳同志多次听取有关《安全生产法》修订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副局长杨元元同志先后七次深入一线,参加《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座谈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调研,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亲自审定《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对照稿,并就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今天,元元同志再次亲临会场,与各位老领导和专家座谈,共商《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大计。

    应邀参加会议的领导同志有:全国政协常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同志,国务院参事、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闪淳昌同志,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赵晓光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中国安科院副院长张兴凯同志;法学专家有: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法学院教授叶静漪同志,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林嘉同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锋同志,中国矿业大学(徐州)法学院副院长刘超捷同志,华北科技学院文法学院院长杨志武同志,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处长张要波同志;安全生产专家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察专员李书清同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原巡视员石少华同志,中国安科院原院长刘铁民同志,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朝林同志,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副校长孙继平同志,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程技术学院院长罗云同志。有关省局安全生产法律专家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南、河北、浙江、贵州、陕西、青岛、广州等省(市)安全监管部门的分管领导或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的同志。此外,中国工程院范维澄院士、钟群鹏院士,虽然因故没有参加这次会议,但也对《安全生产法(修订对照表第五稿)》提出了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我提议,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和专家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先简要汇报一下总局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情况。

    一、《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进展情况

    《安全生产法》修订已经列入了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总局《安全生产立法“十二五”规划》。今年6月,总局确定了《安全生产法》修订总体方案,成立了《安全生产法》修订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组,杨元元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为加快《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工作,到目前为止,总局已经召开了修法预备会、4个片区座谈会和中央企业、中介机构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各地、各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意见和建议。

    一是8月17-18日,在北京召开了修法预备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邀请部分安全生产专家和省市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法规专家,座谈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的主要方向。会后,工作组拿出了《安全生产法(修订对照稿第一稿)》。

    二是8月23-25日,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召开了东北片区座谈会。北京、天津、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区、市)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沈阳、长春、哈尔滨、呼伦贝尔、徐州市安全监管局,呼伦贝尔市3家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后,工作组拿出了《安全生产法(修订对照稿第二稿)》。

    三是9月14-16日,在甘肃兰州召开了西北片区座谈会。山西、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等省(区)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西安、兰州市安全监管局,甘肃省3家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后,工作组拿出了《安全生产法(修订对照稿第三稿)》。

    四是9月28-30日,在福建厦门召开了华东片区座谈会。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等省(市)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长沙、厦门市安全监管局,厦门市3家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后,工作组拿出了《安全生产法(修订对照稿第四稿)》。

    五是10月12-14日,在重庆召开了西南片区座谈会。重庆、四川、山东、湖北、贵州、云南、广西等省(区、市)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成都、贵阳市安全监管局,重庆市3家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后,工作组拿出了《安全生产法(修订对照稿第五稿)》。

    六是9月23日-10月20日,总局委托山西、广东、黑龙江、江苏、河南、重庆等六省市分片召开中小企业座谈会。听取了100余个市、县安全监管局,1000余家中小企业,50余家专业机构有关负责人的意见建议。

    七是10月27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央企业座谈会。中国建工集团、中国建材集团、中国船舶、中国石化、华能集团、神华集团、武钢集团、中国铝业、南方航空、中国机械、中国化工、中国铁建等12家中央企业的分管领导或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八是10月28日,在北京召开了中介机构座谈会。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山机电检测检验中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评价中心、包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燕山石化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化学工程注安师事务所等19家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与此同时,《安全生产法》立法后评估、中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比研究、各地安全生产地方法规研究和成功做法汇编三项基础性工作已经完成了绝大部分工作任务。立法后评估工作,围绕安全生产法修订调研的10个方面重点问题,编制了安全生产法修订调查问卷,回收有效调查问卷7000余份,《安全生产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初稿基本成形。中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比研究工作,组织人员对国外有代表性的法律及相关文献进行翻译研究,重点分析了美国、日本、德国、南非、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的主要做法和执法实践,结合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提出了可供借鉴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中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比研究报告初稿。修订对照稿第五稿的第五十条拟设立的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就是借鉴有关国家的一项成功做法。各地安全生产地方法规研究和成功做法汇编工作,对各地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事故赔偿等方面的立法创新和成功做法,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并写入了修订对照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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